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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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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构成要件

    (一)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二)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客观要件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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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属于情节犯,即以“情节严重”作为其成立的必要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实施了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行为,在主观上也确实出于直接故意,但是全案情节并未达到严重的程度,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只属于证券、期货市场中一般的违法行为。相对来说,违法的操纵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要小一些,只有那些危害社会程度较大,达到非以刑罚加以惩治程度即达到“情节严重”的操纵行为才构成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至于全案情节是否严重,一般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1、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程度,即行为人是初犯、偶犯,还是常犯、累犯;2、行为人行为的结果状况,即行为人实际谋取利益或避免损失的数额大小,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实际情况和不利影响是否严重、恶劣;3、行为人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具体手段、方式及其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次数。行为人的操纵行为没达到“情节严重”的,只对行为人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此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行为在实际生活中异常复杂,有时与合法行为相交错混合同时进行,有时以合法交易行为作为掩盖。这样要求司法机关要严格掌握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将操纵交易价格行为与合法交易行为区分开来。

    二、本罪与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界限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行为影响证券市场的正常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定,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显然,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与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都包含着有关证券投资者在不真实情况的诱导下可能或实际作出不符合本人意愿的证券交易行为,因而存在着一定的联系。

    两罪存在着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前者属于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大多数为证券、期货投资者或从事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人,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即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行为人通过实施操纵市场行为来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制造虚假证券、期货行情,诱使其他投资者参与证券、期货交易,从而从中谋利,而后者是行为人通过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可见,一方面,两者的诱因不同,前者是不正常的证券、期货行情,后者是虚假信息或不真实的交易记录,另一方面,被骗者的主观过错存在着差别,前者的诱骗具有间接性,后者的诱骗具有直接性,因此,前者的被骗者的主观过错程度要高些,相应地承担更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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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量刑标准

    1、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6)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7)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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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立案标准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 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四)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五) 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证券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七)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或者从业人员,违背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通过对证券或者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该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

    (八)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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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九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 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四)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五) 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证券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七)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或者从业人员,违背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通过对证券或者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该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

    (八)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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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06:34:51

离婚必须男女双方到场吗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共同参与整个流程,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提交证件材料,冷静期后再次共同申请离婚证,以此保障双方离婚意愿及协商内容的真实性与有效性。(2)诉讼离婚通常当事人也要到庭,这是为了让法院全面了解情况、公正裁决。(3)特殊情况允许一方不到庭,比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书面申请经法院许可即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庭,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提醒: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涉及特殊情况无法到庭时,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应材料和手续 。  

2025-02-28 02:55:33

取保候审可不可以出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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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取保候审期间对被取保人活动范围有所限制,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2)有正当理由需出市的书面申请很关键,详细说明各项情况能让执行机关全面评估风险。(3)执行机关基于案件具体情况审查,旨在确保被取保人出行不会干扰诉讼活动、危害社会等。(4)擅自离开后果严重,保证金面临被没收风险,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强制措施变更。提醒:取保候审期间切勿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有出行需求,务必提前按规定申请。  

2025-02-26 18:45:16

被告一方不到场怎么处理案件

最近回复:

关于被告一方不到场的情况,法院有可能会进行缺席判决,具体要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和实际情况来定。下面给你具体说说:1. 民事诉讼: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却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可以缺席判决的。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以及陈述,去认定案件的实际情况,然后作出裁判。2. 刑事诉讼(自诉案件且被告人反诉):被告人需要到庭参加诉讼。要是被告人经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就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另外,如果被告是因为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没办法到庭,那得及时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法院审查之后,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延期审理,还是另行安排庭审。

2025-02-26 15:12:51

你好,因对方拖欠货款,起诉到开庭所产生的路费应该欠款人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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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双方对此有约定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

2025-02-26 15:09:56

我今年刚成年 在公共场所被一个14周岁的女孩殴打后我进行反抗 导致对方有轻伤 这种情况我会被刑事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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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看限度、时间、对象等方面

2025-02-26 14:52:32

平台接单在卸货厂地突发疾病身亡怎么算赔偿

最近回复:

如果装卸工与物流公司或运输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在工作期间猝死,那么应优先考虑工伤赔偿。

2025-02-26 14:43:52

承揽方在发揽方场地内工作时突发疾病身亡,发揽方有多大的责任,能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工亡

最近回复:

承揽关系中,风险主要由承揽人自行承担,除非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选任上存在过失,否则定作人不承担责任。

2025-02-25 03:48:42

开庭时原告不到场可以委托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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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庭时原告不到场的情况,这里给大家讲一讲。1.原告若不能到场,是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出庭的。法律有明确规定,当事人能够委托律师等代理人来参加诉讼活动。要是原告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办法亲自到法庭,那委托律师出席时,律师得带上原告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2.律师在庭审中作用不小。律师可以代表原告做很多事情,像陈述案件情况、拿出证据、进行辩论等诉讼行为,都是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3.不过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原告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而且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会被当成撤诉来处理。具体怎么判定,得根据案件本身的性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总之,原告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在开庭时代表自己参与诉讼,这样就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5-02-24 15:29:57

给私人老板打工送货出了事故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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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先弄清楚事故责任咋划分。要是事故是因为雇主指示有问题或者管理不到位引起的,那雇主可能就得担责任;要是因为员工自己犯错导致的,那员工自己可能得担一部分责任。2. 如果认定是工伤了,员工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像医疗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伤残津贴这些都有。具体的赔偿标准得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来确定。3. 要是不构成工伤,一般雇主得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实际产生的损失。4. 双方可以商量着解决赔偿的事儿,要是商量不成,就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打官司的时候,得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等情况。总之,具体的赔偿问题得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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