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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人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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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定主体,是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即内幕人员。所谓内幕人员,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依《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及《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或者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

    1、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3、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或他人内幕交易行为会侵犯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失行为者主观上没有恶意,不以非法牟利或非法避免损失为目的,其客观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行为只能是因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而错误地认为该信息已经公开,不构成本罪。但是对此类过失行为也应施以行政处罚。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有关法规,在涉及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正式公开前,利用自己所知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买卖,或者建议其他人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买卖,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是利用内幕信息实施的。根据《证券法》第69条之规定,所谓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谈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过受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16、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1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1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内幕消息不包括运用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对证券市场作出的预测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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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行为极易与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没有利用内幕信息的正当交易行为发生混淆,前者情节严重的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后者则是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为。

    一般来说,行为人尤其是内幕人员的正当的交易行为有以下两种情形:

    其一,不知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所进行的允许进行的证券、期货交易行为。此类内幕人员根本就不知道内幕信息。

    其二,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所进行的允许进行的证券、期货交易行为与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无关。此类内幕人员知悉内幕信息但其所进行的交易行为并没有利用其所知信息。

    对于第一种情况,由于缺乏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内幕信息,因而很容易与内幕交易行为区分开。对于第二种情况,由于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内幕信息并未被内幕人员在证券、期货交易中加以利用,从而内幕信息也就不会对证券、期货市场价格产生影响,显然,不具备内幕交易行为的特性。

    为了更好地区分上述情形,有必要科学地掌握内幕交易行为的几个基本构成要件,具体包括:

    (1)存在着证券、期货交易行为;

    (2)该交易行为系内幕人员或非内幕人员所为;

    (3)该交易行为利用了内幕人员合法持有或非内幕人员非法持有的内幕信息。

    二、本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界限

    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客观表现包括知道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或非内幕人员将内幕信息非法泄露和公开的情形,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包括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和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两种情形,因此,内幕交易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就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如两者的犯罪对象都具有秘密性,两者的客观方面都包括泄露或提前公开不该公开的相关内容等。但是,两者的差别还是很明显的:

    1、两者侵犯的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内幕信息,该信息必然影响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价格,而后者侵犯的是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2、两者客观行为也不同,前者包括行为人不公开内幕信息而本人直接加以利用、或者将内幕信息公开建议别人加以利用从而本人间接参与两种情形,而后者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克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侵害的既属于内幕信息,又属于商业秘密。这种情况,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主观上出于一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所规定的两个独立罪名,也即触犯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想象数罪的处罚原则,应以重罪论处。

    三、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泄露国家秘密罪,即主体均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泄露的内容均可以是国家的经济秘密和影响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国家外交、财政、立法等秘密。因此,两罪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两罪也存在着以下区别:

    1、在主观方面,前者只能是故意,行为人往往在主观上还具有谋取非法利益或避免损失的犯罪目的,后者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2、在主体方面,前者包括内幕人员和非内幕人员,并不一定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在犯罪对象方面,前者侵犯的是内幕信息,具体范围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来确定,并非都属于国家秘密的范畴,后者侵犯的是国家秘密,具体包括国防、外交、立法、司法、财政、经济、科技等方面不应公开的事项,也包括一切未经决定或虽经决定而尚未公开的国家事项,以及一切有关国家机密的文件、电报、函件、资料、统计、机构、编制、仓库等。显然,前者的范围要小,机密程度要低。

    4、在客观方面,前者是指违反有关证券、期货法规,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后者指行为人违反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此外,实践中也会出现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泄露国家秘密罪想象竞合的问题。例如,知悉内幕信息的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所泄露的内幕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此种情形应依照想象竞合原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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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量刑标准

    1、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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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标准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 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 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 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五)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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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五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 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 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 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五)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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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提问 提交

2025-02-02 07:33:15

三个月内审结是从立案开始吗

最近回复:

通常来讲,从立案那一天开始往后数三个月就算审结。法律规定的审限,一般就是从立案这个关键的节点开始计时,一直到把裁判或者裁定这类法律文书给弄出来为止。在整个诉讼的过程当中,像送达啦、举证啦、质证啦、庭审啦这些不同的诉讼阶段所花费的时间,都得算到审限里面去。不过,如果碰到一些特殊的情况,像是需要把审限给延长啦,或者案件特别复杂得多次延期啦之类的,那审限的计算方式可能就会有变化。但总的来说,是以立案作为起始的时间来计算三个月的审限的。总而言之,三个月内审结一般确实是从立案开始算的,不过具体到每一个案子,因为实际情况不一样,可能会有一些差别。

2025-02-01 21:32:07

婚内转账离婚能要回吗

最近回复:

婚内转账主要有这样两种情形。其一,倘若转账的性质明确为借款,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出借方有权利要求对方返还借款。这就需要出借方提供转账记录作为有力证据,同时最好还有借款约定等相关材料,以此来证明这确实是一笔借款。其二,如果转账并没有明确约定为借款,一般情况下就会被当作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在离婚时是不能要求对方返还的。然而,要是转账是一方为了某个特定的目的,比如购买房产等,并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这个目的最终没有实现,那么这种转账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是附条件的赠与。也就是说,在这个特定条件没有达成的时候,出借方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这笔款项的。总而言之,判断在离婚时能否要回婚内转账款项,必须依据具体的转账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来进行综合考量,不能一概而论。

2025-02-01 15:21:10

我婚内出轨,我是招的上门女婿,这房和车怎么弄

最近回复:

婚前还是婚后的?要看财产性质

2025-02-01 14:33:53

一分半利息借钱合法吗

最近回复:

一分半的利息可能超过法律保护范围,需具体分析合同条款与当地法律规定。方便的话,可以现在电话沟通q

2025-02-01 14:31:30

我借给别人10万元钱,每月收取利息1500元,这合法吗

最近回复:

你好,具体咨询什么问题方便沟通吗?

2025-02-01 03:13:05

民间借贷停息还本怎么办

最近回复:

民间借贷中,当借款人希望办理停息还本的业务时,需要与出借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首先,借款人应明确表达自己的还款困难和需求,向出借人详细说明当前的经济状况,如失业、疾病或其他突发情况导致无法按时足额还款等。出借人在了解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后,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是否同意停息还本的请求。如果出借人同意,双方需要签订一份书面协议,明确停息还本的具体条款,包括停息的起始时间、还本的期限和方式等。在协议签订后,借款人应按照约定按时还本,以避免再次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同时,借款人也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逐步还清欠款,以恢复良好的信用记录。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的停息还本并非法定权利,而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如果双方无法就停息还本达成一致,借款人仍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等后果。此外,借款人在办理停息还本业务前,应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风险,避免因自身的不当行为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2025-01-31 17:56:07

婚内财产协议可以单方面修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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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通常是不能单方面进行修改的。下面给你具体说说:1. 婚内财产协议是什么:它是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作出的约定,是双方想法达成一致后的结果。2. 为什么不能单方修改:若要修改这个协议,一般得双方商量好了,达成新的协议才行。因为这个协议对夫妻双方都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要是单方修改,协议的效力可能就会受影响,还可能引发各种纠纷。3. 特殊情况怎么办:不过,如果协议里存在欺诈、胁迫这类让协议显得很不公平的情况,那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让他们把协议撤销掉。总之,正常情况下要双方一起协商着修改,碰到特殊情况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寻求解决办法。

2025-01-31 14:52:33

想了解,被老公掐脖子差点窒息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您好,方便电话沟通吗

2025-01-31 07:19:53

婚内财产怎么小额转移

最近回复:

婚内转移财产这种事儿,既不道德,还可能违法。一般来讲,婚内财产是夫妻两人共有的,双方在处分财产上有平等的权利。要是一方想小额转移财产,可能会有下面这些法律后果:(1) 等到离婚的时候,另一方能够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把被转移走的财产追回来。(2) 法院在分财产的时候,会把财产转移这个情况考虑进去,对于转移财产的那一方,可能会少分或者干脆不分财产。不过呢,要认定财产转移这个行为可不容易,得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转移行为是真的存在。比如说,银行的转账记录、交易凭证这类的东西。总之,婚内财产得在夫妻双方一起商量的基础上进行处理,别出现财产转移这类问题,这样才能维护好婚姻家庭的稳定,也能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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