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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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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从事广播、电视通讯业务的人员。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故意的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其破坏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的行为会危害通讯的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三)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公用电信等通讯设施,包括广播电台的发受电波的设施如铁塔发射台、发射机房、电源室等;电视台的发射与接受电视图象的设备以及有线广播电视传播覆盖设施;邮电部门的收发电报的机器设施;公用电话的交换设施、通讯线路如架空线路、埋设线路、无线线路等;卫星通讯的发射与接受电讯号的设施;微波、监测、传真通讯设施;国家重要部门如铁路、军队、航空中的电话交换台、无线电通信网络;在航空、航海交通工具以及交通设施中的无线电通信、导航设施;等等。如行为人破坏的是广播、电视、电信部门的非直接用于通讯的设施如行政办公设施、日常生活设施或者虽属广播、电视、电信设施,仅属于一般性的服务设施,如宾馆、单位内部的闭路电视网络,城市中的公用电话亭以及一般的民用家庭电话等等,都不属于本罪对象。对之进行破坏的,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论处。此外,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施才能成为本罪对象。倘若不是正在使用,如正在制造或虽已制造完毕但未安装交付使用的,对之进行破坏,亦不构成本罪。这是因为,只有对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施进行破坏,才能给公共安全带来危害,而危害公共安全,则是构成本罪的一个重要条件。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方法多种多样,如拆卸或毁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重要机件,砸毁机器设备,偷割电线,截断电缆,挖走电线杆,故意违反操作规程,使机器设备损坏,使广播、电视、电信通讯无法进行等。如果用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则同时触犯本罪和放火罪(或爆炸罪)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根据对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的处理原则,应以放火罪或爆炸罪论处。

    构成本罪,只须在客观上实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可成立。这里危害公共安全,一般是指通讯设备因遭受破坏失原有功能,以致造成公共广播、电视、通讯不能正常进行,使不特定多数的单位和个人无法正常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或者进行其他通讯联络活动,并且由此可能引起其他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破坏通讯设备并不影响正常通讯的部件,或者仅将一户的电话机盗走,并不危害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不能以本罪认定。视情节可作故意毁坏财物罪或盗窃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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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认定

    1、本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如果窃取的是库存的或者正在生产、维修中的通讯器材,只能侵害财产所有权,并不危害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因此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窃取的是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备,如偷割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电缆线,偷砍电线杆等,势必会使不特定多数单位或个人的广播、电视通讯受阻。这种行为不仅侵害财产所有权,而且危害通讯方面的这样就触犯了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的罪名。对此类案件应当如何定性,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24条的规定定罪处刑。”

    2、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

    本罪的破坏方法除拆毁通讯设施等一般方法外,还包括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等设施的,属于手段牵连。根据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即应按放火罪、爆炸罪处罚。当然,放火、爆炸的方法本身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能够成立的,只以本罪一罪处罚。

    3、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罪的区别

    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如航海、航空交通工具以及交通设施中,往往会使用一些无线电通信、导航设施。铁路部门为保障铁路交通运输安全,具有自己的专用通讯设施。对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中的通讯设施进行破坏,不仅会危及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更主要的是还会危及交通运输方面的安全。如因破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中的通讯设施,足以发生火车、船只、航空器等倾覆或毁坏的,又触犯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破坏交通工具罪或破坏交通设施罪处罚。倘若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中的通讯设施,不足以危及交通运输安全,但足以危害通讯公共安全的,则就应认定为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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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量刑标准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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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标准

    构成本罪,只须在客观上实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可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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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1〕13号

    (2011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3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6月13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犯罪活动,维护广播电视设施运行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采取拆卸、毁坏设备,剪割缆线,删除、修改、增加广播电视设备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非法占用频率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救灾、抢险、防汛和灾害预警等重大公共信息无法发布的;

    (二)造成县级、地市(设区的市)级广播电视台中直接关系节目播出的设施无法使用,信号无法播出的;

    (三)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地市(设区的市)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三小时以上,县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十二小时以上,信号无法传输的;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第二条   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造成救灾、抢险、防汛和灾害预警等重大公共信息无法发布,因此贻误排除险情或者疏导群众,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财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引起严重社会恐慌、社会秩序混乱的;

    (二)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台中直接关系节目播出的设施无法使用,信号无法播出的;

    (三)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三小时以上,地市(设区的市)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十二小时以上,县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四十八小时以上,信号无法传输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过失损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造成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构成犯罪,但能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赔偿损失或者修复被损坏设施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第四条   建设、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损毁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构成犯罪的,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或者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定罪处罚。其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本解释第一至三条的规定。

    第五条   盗窃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尚未构成盗窃罪,但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条   破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未危及公共安全,或者故意毁坏尚未投入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造成财物损失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实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犯罪,并利用广播电视设施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宣扬邪教等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   本解释所称广播电视台中直接关系节目播出的设施、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参照国家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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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8 23:10:19

离婚后怎么界定合理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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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权依据《民法典》规定,其界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首先,双方能协商时可确定探视的时间、方式等,像每周探视一次且每次两小时,在周末或节假日进行,或者约定轮流抚养,另一方在特定时间段有探视权都是可行的。其次,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子女年龄、生活习惯等因素判决。再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权,另一方需协助。最后,若一方行使探视权会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如存在虐待、遗弃行为,法院可中止其探视权,情况消失后恢复。解决措施和建议:离婚双方应优先协商探视权相关事宜,从子女利益出发确定合理的探视安排。若协商无果,积极向法院提供能反映子女情况的证据,以便法院做出公正判决。同时,行使探视权的一方应遵守相关规定,避免不良行为导致探视权被中止。

2025-01-28 15:27:49

14岁犯传播淫秽罪怎么处理,会立案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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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刑事律师,可以找我

2025-01-28 05:33:04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可以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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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6:24:00

电瓶车撞人了怎么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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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5:08:40

起诉前我可以采取哪些证据收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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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只能自行收集,或者请公证处公证。还有,如果容易灭失,可以申请法院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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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电话不接,信息不回能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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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你的叙述,起诉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如果和欠款人协商未果的,建议及时起诉处理,同时注意收集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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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劳动仲裁要多久才能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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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在广州,劳动仲裁的开庭时间无固定具体时长规定,需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并会在合理时间通知当事人。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一般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审理,若案情复杂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十五日。在实践中,从受理到安排开庭大概在15至30天左右,但这并非绝对。比如当案件数量多、需补充调查或者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等情况出现时,开庭时间就可能推迟。所以,具体的开庭时间无法事先确定,要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安排。如果您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对相关时间安排或程序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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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撞电动车能担同等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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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受伤严重吗 可以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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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电瓶车被撞后不想修,可主张对方赔偿车辆实际价值损失,同时可主张合理间接损失,但需有充分证据支持,情况复杂时应咨询专业律师。法律解析:1、关于主张车辆实际价值损失:在电瓶车被撞且不想修的情况下,委托专业机构定损确定事故前车辆价值是合理步骤,依据定损结果要求对方赔偿符合法律对财产损失赔偿的基本规定。2、关于诉讼解决:若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合法途径。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判决,这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关于间接损失主张:因修车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等间接损失也可主张,这是对当事人因事故造成的实际经济影响的合理补偿。4、关于证据要求:主张赔偿必须有充分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定损报告等,这是为了确保赔偿主张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若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复杂情况,如证据收集困难、责任认定不清等,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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