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首先,行为人违反国家对书号管理的规定,出卖或者向他人提供了国家标准书号,侵犯了国家对书刊出版的管理活动。其次,当被出卖的书号用于出版淫秽书刊时,客观上又造成了淫秽物品的广泛传播,从而又进一步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

近年来,一些出版单位为了牟取暴利,不按国家规定,对书号申请人的身份、目的、书号的使用范围以及书稿的内容不进行认真审查,随意向他人提供书号,甚至公开出卖书号,致使大量淫秽书刊出版,在社会上蔓延,危害极大。所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二条第二款将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本法作本条规定,对于与这种犯罪作斗争,对于保证出版书刊的质量,维护正常的出版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淫秽书刊。

1、淫秽书刊与色情出版物不同。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规定:色情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内容有淫秽的成分,对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影响,并且缺乏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出版物。提供书号出版色情出版物的,只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2、正确划分淫秽书刊与“夹杂淫秽内容的出版物”。所谓“夹杂淫秽内容的出版物:是指在出版物中夹杂着低级庸俗,妨害社会公德,缺乏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会对青少年身心健康产生危害的内容,但尚不能定性为淫秽、色情的出版物,如描写性心理、性行为,宣传性自由、性开放的观念,具体描写腐化堕落的行为,足以导致青少年仿效的,具体描写诱奸、通奸、淫乱、卖淫细节的,具体描写与性行为有关的梅毒、淋病、艾滋病等疾病,令普通人厌恶的等等。提供书号出版此类书刊,同样也只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本罪。淫秽与含淫秽、色情内容而具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表现人体美的美术作品、有关人体的解剖生理知识、生育知识、疾病预防和其他有关性知识、性道德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作品不同。对于后者根据1988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属于淫秽色情出版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关于书号管理的各种规定,向单位或个人提供书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后果。

所谓书号,是指中国标准书号,它是由一个国际标准书号(ISBN)和一个图书分类号两部分组成。其中国际标准书号是中国标准书号的主体,可以独立使用。国际标准书号由组号(代表出版者的国家、地理区域、语种或其他分细特征,如中国的组号为7)、出版者(代表组区内的具体出版者,如人民出版社为01)、书名号(代表某出版者出版的具体出版物)和校验位(用以检查ISBN编号转录过程中的错误)组成。图书分类号由图书所属学校的分类号和该类号下的种次号两段组成。书号,是图书出版上市的通行证,任何书刊必须有统一的编号,才可以印刷、出版发行。

我国对书号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依照国家规定,书号在一般情况下,只能由出版机构自己使用,只有在协作出版的情况下,才允许出版机构将书号提供给他人。

本罪在客观方面不仅要求违法向他人提供书号,还要求所提供的书号必须用于出版淫秽书刊。如果出版的不是淫秽书刊,则不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由于书号不被一般人或单位掌握,所以能够提供书号进而构成本罪的,主要为国家新闻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此外还有两种情况:

(1)出版社主管部门的领导指令或变相指令将书号提供给他人;

(2)接受出版社提供书号的人,又将书号提供给他人用以出版淫秽书刊。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提供的书号被用于出版淫秽书刊是不明知的,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是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为其提供书号,则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出版淫秽书刊罪。但是,行为人对引起淫秽书刊出版的后果出于过失,而其提供书号的行为则是出于故意的。

我要提问 提交

2025-03-03 18:17:28

起诉要提供对方哪些信息

最近回复:

(一)如果要起诉自然人,获取这些信息有多种途径。比如,曾经签订的合同、借条等书面文件上可能记录了对方信息;若有交易往来,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里或许也能找到相关内容。实在没有线索,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协助调查,但需说明合理理由。(二)要是起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企业官网、工商登记档案等也能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明确被告就需要提供能明确对方身份的必要信息。  

2025-03-02 07:33:42

拿到判决书是不是取保候审就结束了

最近回复:

(一)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来说,在拿到判决书后,首先要关注判决结果。如果是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非羁押刑,要留意司法机关是否有新的安排,按要求配合后续程序。(二)若判决有罪且需收监执行刑罚,应做好准备,按照规定前往相应场所服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所以一般拿到判决书意味着刑事诉讼基本完成,取保候审通常结束 。  

2025-03-01 19:34:01

拘役是不是当时就下判决书

最近回复:

结论:被判处拘役不会当时就下判决书,需经过法定流程和一定时间。法律解析:在刑事案件里,从立案到审判有着一系列严谨流程。庭审结束后,法院要综合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评议后才作判决。即便简易程序案件,虽宣判时间可能短些,但也不会当庭就给判决书。依据法律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五日以内送达判决书给当事人和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宣告后马上送达。这是为了确保判决的公正准确,充分保障各方权益。法律程序严谨复杂,如果大家对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5-03-01 07:20:34

仲裁裁决书是否由中级法院执行出具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国内仲裁裁决执行,通常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旨在便利执行工作开展,让更接近执行对象的基层法院负责,提高执行效率。(2)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是考虑到涉外仲裁的复杂性与专业性,中级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上具备更丰富经验和资源。(3)上级法院在符合特定条件时,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可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变更执行法院,以保障执行程序公正与高效。 提醒:确定仲裁裁决执行管辖法院时,务必分清仲裁裁决是国内还是涉外性质,避免因管辖法院错误影响执行进程 。  

2025-03-01 05:20:50

劳动者不服裁决书怎么上诉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劳动者面对劳动仲裁裁决,区分裁决类型很关键。非终局裁决下,劳动者有自主起诉权利,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即可。(2)终局裁决对用人单位有限制,一般不能起诉,但劳动者不受此限,同样有起诉的权利。(3)起诉流程需规范,起诉状内容要完备,证据材料要齐全,并且要找准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提醒:务必准确判断裁决是否为终局裁决,严格在十五日内起诉,避免因逾期失去向法院诉讼维权的机会。

2025-02-28 22:30:10

离婚登记了一个月没去协议书还有效么

最近回复:

(一)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可以重新审视离婚的决定以及离婚协议书中的各项条款,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安排是否合理。(二)若双方都仍想离婚,超过冷静期后应尽快重新申请离婚登记,避免不必要的拖延。(三)若要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需对新情况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新协议公平合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2025-02-28 15:35:41

公司不去拿裁决书可以吗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从法律程序看,裁决书一旦作出便具备法律效力。公司不领取,送达时间依据法定方式确定,裁决生效不受影响。这是为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与效率,防止一方以不领取的方式阻碍裁决生效。(2)劳动仲裁裁决书方面,公司不领取,劳动者能在规定时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公司可能错过起诉或撤销裁决期限,丧失合法维权机会。(3)商事仲裁裁决书同理,其效力不受公司不领取的影响。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申请法院执行。 提醒:公司面对裁决书应积极领取,若对裁决有异议,要在法定期间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切不可消极逃避。  

2025-02-27 22:11:05

判决书更改后多久生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对于判决书的更改,形式性错误如笔误等,法院会作出补正裁定。补正裁定有着即时生效的特性,一旦裁定作出,原判决书里对应的错误内容就会随之更正并生效。这是为了纠正文书中明显的书写等失误,保障判决书的准确性。 (2)而针对判决结果的实质性更改,需通过再审程序改判。再审判决书生效时间依据审判程序有所不同。若一审再审改判,给予当事人十五日的上诉期,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未上诉的,期满后判决书生效。二审再审改判则更为直接,判决书一经送达便生效。这体现了不同审判层级对再审改判生效时间规定的差异。 提醒:关注判决书更改性质及审判程序,留意送达时间与上诉期,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  

2025-02-27 19:01:50

仲裁裁决书超过15日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劳动仲裁裁决书,非一裁终局时,当事人不服需在收到后15日内起诉,超期则裁决生效。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这体现了对劳动纠纷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规定以及对生效裁决执行力的保障。(2)商事仲裁裁决书作出即生效,一方不履行时对方同样可申请强制执行。此规定突出了商事仲裁的高效性和裁决的强制执行力。(3)对生效仲裁裁决有异议,存在可撤销情形的,六个月内向中院申请撤销;发现不予执行情形,被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可提出申请。这为当事人提供了对错误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提醒:无论是劳动仲裁还是商事仲裁,都要关注裁决生效时间和救济途径。对裁决有异议及时依法处理,申请执行或救济注意期限 。

2025-02-27 01:26:34

离婚判决书没有离婚证怎么办

最近回复:

当离婚判决书下达后,它本身就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需再另行办理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对离婚案件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文书,其中明确了夫妻双方的离婚事宜,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在实际生活中,凭借离婚判决书可以办理一系列与离婚相关的事务,如户口迁移、房产过户等。当需要证明婚姻关系已解除时,离婚判决书可作为有效证明文件。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离婚判决书的使用和办理相关事务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例如,在某些地方,可能需要将离婚判决书进行公证,以增强其法律效力和在办理事务时的认可度。总之,离婚判决书在离婚案件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能够满足离婚后各种事务的办理需求。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