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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环境监管失职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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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环境是人类自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环境是一切单位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环境保沪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直接危害了环境保护部门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必须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一,必须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行为人有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及其他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关于环境保护部门监管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工作极不负责的行为。实践中,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多种多样,如对建设项目任务书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不作认真审查,或者防治污染的设施不进行审查验收即批准投入生产、使用;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现污染隐患,不采取预防措施,不依法责令其整顿,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提出限期治理意见而不提出治理意见;或者虽然提出意见,令其整顿、但不认真检查、监督是否整顿治理以及是否符合条件;应当现场检查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而不作现场检查,发现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应当报告当地政府的却不报告或者虽作报告但不及时;等等。

    第二,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

    所谓环境污染、是指由于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肆意、擅自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致使土地、水体、大气等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致使影响环境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环境恶化的现象。所谓环境污染事故,则是因为环境污染致使在利用这些环境的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

    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构成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是指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以及在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管理部门中,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人员。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中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人员,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既包括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的各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也包括环境保护的协管部门,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其他部门,例如: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开展科学研究,并主管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防止海洋倾倒废物污染损害的环保工作;港务监督部门负责船舶排污的监督及调查处理、港区水域的监视;军队环保部门负责军用船舶排污的监督和军港水域的监视;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负责对船舶污染实行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船舶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草原法》、《渔业法》、《水法》的规定以有关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由此可见,本罪主体范围十分广泛,并不局限于某一特定部门,凡对环境保护实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无论在政府的何种部门工作,都可以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针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得后果而言,是应当预见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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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认定

    一、环境监管失职罪与工作失误的区别

    工作失误是行为人由于做出错误决策,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行为人一般缺乏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

    二、环境监管失职罪与一般环境监管失职行为的区别一般环境监管失职行为是行为人具有环境监管失职行为,但并没有造成公私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虽然造成了损失但并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的重大损失的程度。

    三、环境监管失职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主体只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虽不是国家机关人员,但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却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犯罪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环境监管失职犯罪只能发生在国家机关的环境监管活动过程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却是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三)客观表现形式不同环境监管失职罪往往表现为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不正确履行法律所赋予的环境监管职责;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一般表现为行为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四)侵犯的客体不同

    环境监管失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则是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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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量刑标准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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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3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基本农田或者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10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70亩以上被严重毁坏的;

    7、造成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严重污染的;

    8、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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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司法解释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二、渎职犯罪案件

    (十七)环境监管失职案(第408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

    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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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8:08:22

公司要求撤销仲裁裁决是几审法院管辖

最近回复:

结论:撤销仲裁裁决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无“几审”法院的说法,符合法定情形且在规定时间内可申请撤销。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当出现没有仲裁协议等法定可撤销情形时,当事人能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些法定情形涵盖多方面,像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仲裁程序违法、证据存在问题、仲裁员有不当行为等。同时,当事人需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中级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若确实存在法定情形,就会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这一规定旨在保障仲裁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仲裁裁决方面遇到困惑,不确定自身情形是否符合撤销条件,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

2025-03-04 01:55:50

撤销劳动仲裁的管辖规定有哪些内容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劳动仲裁的地域管辖明确了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这种规定旨在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参与仲裁程序,保障双方权益。比如,劳动者在实际工作地点遇到劳动纠纷,可在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 (2)级别管辖在劳动仲裁中也有其重要意义,不同层级的仲裁委处理不同类型和复杂程度的案件,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3)对于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有严格限定的六种情形,如适用法律错误、无管辖权等,且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特定法院申请。非终局裁决则可通过正常诉讼程序解决。 提醒: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准确确定管辖仲裁委,避免因管辖问题影响维权进程。用人单位若考虑撤销仲裁裁决,务必注意证据收集及申请期限。  

2025-03-03 14:30:30

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如何界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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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确定侵权责任是否成立,就要看是否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仔细核查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两者因果关系以及侵权人有无过错 ,特殊侵权情况按规定来判断。(二)计算赔偿范围,既要算直接损失,像财物损坏维修费用等看得见的财产减少;也要考虑间接损失,前提是这种可得利益损失是能合理预见的。(三)根据不同情况划分赔偿责任。双方都有错就按过错程度分担;多人共同侵权就承担连带责任;存在法定免责事由的,侵权人责任可减轻或免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2025-03-03 14:00:11

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都是判几年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过失致人死亡罪中的“另有规定”,体现了刑法法条竞合时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当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被其他法条涵盖规定为别的罪名,就要按特别规定来定罪,这能更精准适用法律。比如在某些特定行业领域,对过失致人死亡有专门规定,就不能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2)“情节较轻”的判定综合多因素。主观过失程度上,若行为人只是轻微疏忽而非重大过失,可能认定情节较轻;行为方式上,若不是暴力或危险方式导致死亡,也有此可能;被害人自身过错明显时,同样会影响情节轻重的认定。 提醒: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情况复杂,若面临相关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准确分析应对 。  

2025-03-03 02:34:09

一方诉讼离婚另一方失踪了能离吗

最近回复:

一方诉讼离婚而另一方失踪确实能离婚。这是法律基于现实情况对婚姻关系中相关权益的合理保障。具体措施和建议如下:1. 按法定程序申请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要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准备好能证明对方下落不明时长及相关身份关系等材料,确保申请顺利受理。 2. 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发出三个月的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在此期间,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可能有助于找到失踪方的线索。 3. 公告期满仍无音讯,法院判决宣告失踪后,另一方便可提起离婚诉讼。提起诉讼时,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清晰阐述婚姻现状及自身诉求,让法院能全面了解情况,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尽早结束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 。

2025-03-02 18:41:59

监视居住几个月一定会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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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被监视居住不代表一定会被判刑。法律解析:监视居住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为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住所并对其行动进行监视。它只是案件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手段。而最终是否被判刑,要经过司法机关全面审查案件和对证据的判断。只有法院依据充足证据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且需承担刑事责任,才会作出有罪判决和判刑;若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就不会被判刑。如果对监视居住或其他刑事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取准确且专业的法律建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2025-03-02 14:15:46

监视居住具体执行措施有哪些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监视居住的执行主体明确为公安机关,这体现了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职责。限定活动区域是重要执行措施,指定居所执行有严格适用条件,旨在保障侦查顺利进行的同时,防止权力滥用。(2)对被监视居住人规定一系列需遵守的规则,是为确保刑事诉讼的正常开展,防止其干扰案件侦查、逃避法律责任。这是维护司法秩序和公正的必要手段。(3)执行机关采取的监督方法,如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以及特定情况下的通信监控,能有效掌握被监视居住人的动态,保障监视居住措施的有效性。提醒:被监视居住人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面临更严厉强制措施。若对监视居住措施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2025-03-02 00:16:22

公司名誉损失赔偿费怎么算的

最近回复:

结论:公司名誉损失赔偿费计算复杂,含财产损失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主张赔偿需充分证据。法律解析:在公司名誉损失赔偿中,财产损失赔偿看因名誉受损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像合同订单流失、客户退货等,要以实际证据证明的数额来确定。而精神损害赔偿则由法院综合多方面因素酌定,例如侵权行为的过错程度、具体情节、造成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承担责任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这是因为不同的侵权情形对公司名誉的影响差异很大,只有全面衡量才能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公司若遇到名誉受损情况,要积极收集侵权行为的证据、财产损失明细等,为自身主张提供有力支撑。如果在这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01 17:17:08

有侵权有损失有赔偿责任吗

最近回复:

(一)对于被侵权方,如果发现自身权益被侵害且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要及时收集能证明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以及侵权人过错(特殊侵权可不考虑过错)的证据,比如相关合同、交易记录、现场照片、鉴定报告等。(二)明确自身的实际损失,梳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具体项目和金额,为后续主张赔偿提供准确依据。(三)如果侵权人以法定免责事由抗辩,被侵权方要仔细判断该事由是否真的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2025-02-28 16:59:31

在监狱什么条件可以监外执行

最近回复:

(一)如果罪犯认为自己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应及时向监狱提出申请,说明自身情况,比如有严重疾病的提供相关就医诊断线索等。(二)家属若了解罪犯符合条件,也可向监狱反映情况,协助罪犯申请,积极提供能证明符合条件的材料。(三)在申请过程中,要如实提供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会承担法律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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