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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隶属于渎职罪

  • 什么是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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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指那些具有报请或者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 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但动机如何对本罪构成没有影响。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所谓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等法定事由,而由人民法院依法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

    所谓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法定期限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有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刑罚制度。

    所谓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具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所暂时采取的一种不予关押而在监狱外执行的变通执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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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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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量刑标准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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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立案标准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审判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裁定减刑、假释或者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

    3、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

    4、不具有报请、裁定、决定或者批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5、其他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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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二、渎职犯罪案件

    (九)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第401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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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9:06:25

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不予释放怎么办

大同法务

大同法务 最近回复:

1.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公安机关未释放,家属或当事人可采取措施维护权益。2.家属或当事人可先向办案机关了解不放人原因。若存在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3.可向该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会审查羁押必要性,认为无需继续羁押的,会建议办案机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4.还可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执业权利与办案机关沟通协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当事人权益,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变更强制措施。

2025-03-23 07:19:51

就是网络上认识了一个人,然后网恋,给他花了2000多,没有说过赠予之类的,就说让他不还了,然后现在后悔了,有用吗?

陈玲律师

陈玲律师 最近回复:

若 “不还了” 是明确的赠与意思(如 “不用还了,给你花的”),赠与成立,不可撤销。若 “不还了” 是附条件的(如 “暂时不用还,以后结婚了就算了”),条件未成就可撤销。

2025-03-23 06:19:04

信用卡产生的利息可以减免吗?,想了解:如何申请减免信用卡利息?

毕利传律师

毕利传律师 最近回复:

信用卡产生的利息可以减免吗?

2025-03-23 03:14:19

贷款暂时无力偿还天天打电话催收 还给我家里面打电话这种可不可以商量有钱了再还

郭岩杰律师

郭岩杰律师 最近回复:

根据我国《民法典》可以优先协商双方可执行的方案可以处理,分期,延期,减免都可以处理,我们将给你联系,注意接听

2025-03-22 14:02:52

咨询公司单方面解除竞业协议,且没有给予补偿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律师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方便和你电话沟通吗?是没有补偿吗?

2025-03-22 13:29:10

我父母赠予我和老婆的房子,公证过后,还能附加条件吗

任印好律师

任印好律师 最近回复:

可以签协议,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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