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内蒙古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能否拿到“N + 1”需看具体情况,通常只能获得经济补偿金“N”,除非用人单位自愿额外支付“+1”作为补偿。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N”即经济补偿金,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而“+1”的代通知金,一般适用于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且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等特定情形,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通常是不存在代通知金的。所以,一般单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只能拿到“N”。不过,如果在协商过程中,用人单位自愿额外支付“+1”作为补偿,法律也是允许的。如果您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方面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