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当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账后无需再还回来。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本身就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共同债务是符合法律规定和情理的。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用共同财产偿还很合理。
(二)要是债务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却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在离婚等特定情形下,非负债方是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其多承担的部分的。例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就属于个人债务,这种情况下非负债方有权要求返还。
(三)判断债务性质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像债务是否用于家庭生活、是否有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等都是判断的重要因素。如果遇到情况复杂难以判断的,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从而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