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 通常而言,抚养孩子是父母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支付抚养费以及探视孩子,这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问题。具体来讲,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孩子在生活、教育、医疗等各方面的基本需求,确保孩子能够健康成长;而探视权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所赋予的权利。
2. 即便一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另一方也不能因为这个原因就拒绝对方探视孩子。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探视权的存在。
3.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则有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的义务。
4. 探视权作为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法定权利,不能随意被剥夺或者限制。除非出现了法定的中止探视权的情形,例如对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造成威胁等。
5. 如果对方未支付抚养费,当事人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绝不能以此来对抗对方的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