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2.康复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误工费
(1)赔偿权利人举证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且从事农业生产的
误工费=上一年度德兴市城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3)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其他情形的
误工费=上一年度德兴市城镇私营单位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4.护理费
根据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等证明需要护理以及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等
(1)住院期间的护理
护理费=130(元/天)×住院天数(天)
(2)出院后的短期护理
护理费=120(元/天)×医嘱护理天数(天)
(3)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120(元/天)×护理年限×365(天)×护理依赖程度对应的赔付比例
5.交通费
(1)同城就医
交通费=3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2)外地就医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就医地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其他交通费参照同城就医标准计算
6.住院补助伙食费
一般为80元/天,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20元/天
7.营养费
30元/天×住院天数或营养期限
8.外地就医住宿费及伙食费
(1)住宿费
按住宿发票据实计算,就医地在地级市的,一般不超过220元/天,就医地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的,一般不超过320元/天
(2)伙食费
伙食费一般不超过60元/天
该德兴市轻微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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