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2.康复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4.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标准计算
5.护理费
(1)住院护理及出院后的短期医嘱护理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
(2)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结合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和护理人数确定
6.交通费
(1)市内
交通费=2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2)市外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7.住院补助伙食费
根据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8.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情参照医疗机构意见酌情认定,一般不超过50元/天
9.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该常宁市轻微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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