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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的事件,赔偿金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赔偿项目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交通费、家属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绩溪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绩溪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绩溪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

2.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同行业标准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8.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9.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2.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车辆重置费、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该绩溪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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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后施工单位还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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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工伤保险的赔偿能够充分弥补劳动者因工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时,施工单位一般无需再另行赔偿。这是因为工伤保险的目的就是在劳动者遭受工伤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当这种补偿足以覆盖全部损失时,施工单位在责任承担上通常已通过工伤保险得以履行。 (二)若存在工伤保险未覆盖的部分,施工单位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一些特殊的费用或者损失,具体而言: 1. 对于某些因工伤导致的非医疗必要的康复器具费用,如果工伤保险不涵盖,但经过认定这部分费用是合理且必要的,施工单位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考虑到劳动者的实际康复需求,虽然不属于医疗必要范畴,但对于其后续的生活和工作恢复有重要意义。 2. 若劳动者因工伤遭受精神损害,由于工伤保险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施工单位有过错等符合赔偿条件的情况下,可能需赔偿这部分费用。因为精神损害是工伤给劳动者带来的实际影响之一,施工单位若存在过错,应当对这部分损害给予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同时,对于工伤保险待遇未能覆盖的合理必要费用,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等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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