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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交通事故死亡计算方式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的事件,赔偿金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赔偿项目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交通费、家属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红原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红原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红原县交通事故死亡计算方式

一、红原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679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3233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672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7637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199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51569元

(2)采矿业109757元

(3)制造业75519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8284元

(5)建筑业60843元

(6)批发和零售业64598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8324元

(8)住宿和餐饮业46370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0608元

(10)金融业108840元

(11)房地产业65487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1967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7257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0207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6329元

(16)教育97249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13655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0802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14027元

二、红原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20—40元/天×营养期限

7.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8.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9.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2.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车辆重置费、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红原县交通事故死亡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红原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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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到检察院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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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检察院对移送案件有审查权,基于案件实际状况与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来确定后续强制措施,这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重要职责,以保障司法程序公正推进。 (2)若继续监视居住,重新作出决定且要满足法定情形,这是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严格规范,防止权力滥用,确保其依法实施。 (3)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有知情权与申诉控告权,这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体现,让其在司法程序中有表达意见的途径。 提醒: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相关人员要关注检察院对强制措施的决定。若认为监视居住措施不合法,及时依法申诉或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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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会审查,根据案件情况和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决定是继续监视居住,还是变更成逮捕、取保候审等其他措施。 要是检察院决定继续监视居住,一般会重新作出决定,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得符合法定情形,像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影响侦查的情况。 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有权向检察院了解案件情况。觉得监视居住不合适,能申诉或控告,要求解除或变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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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安阶段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会审查决定是否继续或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等有权了解情况及申诉控告。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从公安移送至检察院后,检察院承担审查责任。依据案件实际状况和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决定是继续监视居住还是变更为逮捕、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措施。要是检察院决定继续监视居住,需重新作出决定且要符合法定情形。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知情权,他们可以向检察院了解案件进展。当认为监视居住措施不当时,完全能够依法申诉或控告,以促使解除或变更该措施。这一系列规定旨在保障司法程序公正,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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