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许昌律师 最近回复:
(一)对于民事案件当事人,如果适用普通程序且临近6个月未审结,可向法院询问是否因特殊情况申请延长。若适用简易程序超3个月未审结,也有权了解原因 。
(二)刑事案件中,若临近规定宣判时间未宣判,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可了解是否因符合延长条件而延期。
(三)行政案件当事人,若立案超6个月未判决,可关注法院是否依规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