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当起诉书不被立案时,通常有以下处理方式。
首先,法院会向起诉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明确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起诉人收到通知书后,可仔细查看理由,判断是否存在误解或遗漏之处。若认为不予立案理由不成立,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递交复议申请,请求对不予立案的决定进行复议。复议申请应当载明申请复议的事项、理由及证据等。法院会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裁定。如果裁定立案,案件将进入后续的诉讼程序;若裁定仍不予立案,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在整个过程中,起诉人应保持冷静,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