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残或致死:
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应予支持。
2、受害人未构成伤残,但面部受伤或受害人为儿童:
可以根据案情适当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1)受害人未构成伤残,但面部受伤或受害人为儿童或伤残十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不超过5000元;
(2)伤残九级的,在5000元至10000元之间确定赔偿数额;
(3)以此类推,伤残一级或死亡的,在45000元至50000元之间确定赔偿数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参照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具体案情确定。
该偏关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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