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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泽州县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泽州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泽州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1、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残或致死:

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应予支持。

2、受害人未构成伤残,但面部受伤或受害人为儿童:

可以根据案情适当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1)受害人未构成伤残,但面部受伤或受害人为儿童或伤残十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不超过5000元;

(2)伤残九级的,在5000元至10000元之间确定赔偿数额;

(3)以此类推,伤残一级或死亡的,在45000元至50000元之间确定赔偿数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参照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具体案情确定。

泽州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泽州县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一、泽州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178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9532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6323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923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091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52618元

(2)采矿业99948元

(3)制造业74758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1101元

(5)建筑业74724元

(6)批发和零售业73526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1149元

(8)住宿和餐饮业39400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9130元

(10)金融业87734元

(11)房地产业68728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9029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1304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1832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5581元

(16)教育80472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83104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64032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2495元

二、泽州县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1、十级伤残<=5000元

2、九级伤残=5000-10000元

3、八级伤残=10000-15000元

4、七级伤残=15000-20000元

5、六级伤残=20000-25000元

6、五级伤残=25000-30000元

7、四级伤残=30000-35000元

8、三级伤残=35000-40000元

9、二级伤残=40000-45000元

10、一级伤残、死亡=45000-50000元

该泽州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泽州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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