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合江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合江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合江县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合江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合江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

应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性、补偿性的特点,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

l、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十年;

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2、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

其具体赔偿救额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100000元×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系数。

残疾赔偿金的上限为100000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不应考虑年限。

(1)伤残等级系数,1级伤残为1;2级伤残为0.9;依此类推,10级伤残为0.1。

(2)责任系数按照当事人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

如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责任系数为1;承担一半责任的,责任系数为0.5。

侵权行为手段、情节、方式特别恶劣的,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可适当高于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数额。

3、共同侵权案件中:

无论被告人数的多少,作为多个被告共同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4、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或者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遗体、遗骨、隐私的:

无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数的多少,作为被告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合江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合江县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一、合江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679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3233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672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7637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199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51569元

(2)采矿业109757元

(3)制造业75519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8284元

(5)建筑业60843元

(6)批发和零售业64598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8324元

(8)住宿和餐饮业46370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0608元

(10)金融业108840元

(11)房地产业65487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1967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7257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0207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6329元

(16)教育97249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13655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0802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14027元

二、合江县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精神损失费:

应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性、补偿性的特点,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

l、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十年;

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2、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

其具体赔偿救额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100000元×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系数。

残疾赔偿金的上限为100000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不应考虑年限。

(1)伤残等级系数,1级伤残为1;2级伤残为0.9;依此类推,10级伤残为0.1。

(2)责任系数按照当事人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

如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责任系数为1;承担一半责任的,责任系数为0.5。

侵权行为手段、情节、方式特别恶劣的,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可适当高于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数额。

3、共同侵权案件中:

无论被告人数的多少,作为多个被告共同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4、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或者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遗体、遗骨、隐私的:

无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数的多少,作为被告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该合江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合江县律师

2小时前

蔡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的,误工五个月只赔付三个月,肇事方全责,剩下的肇事方不愿赔付怎么办?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可先与肇事方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准备好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误工证明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小时前

有人冒用我的签名签署担保人合同?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这属于无权代理,可向法院申请确认合同无效。同时收集证据,证明非本人签名,比如笔迹鉴定等。若因此遭受损失,可要求冒用人赔偿。

2小时前

在工地上手指骨折怎么赔偿

律图郴州律师 最近回复:

(一)确定劳动关系: 查看雇佣主体。若受雇于有资质的建筑公司,通常属于劳动关系。此时若在工作中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后续按工伤赔偿流程处理。 若受雇于包工头个人,一般认定为雇佣关系,赔偿责任根据双方过错来承担。 (二)工伤赔偿流程: 1. 工伤认定: 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要及时履行,以保障职工权益。 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被忽视。 2.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经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但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时,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有助于确定伤残程度,为后续赔偿提供依据。 3. 赔偿计算: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即因治疗工伤所花费的合理费用。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护理费,根据护理需要和实际支出确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具体金额。 若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三)雇佣关系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即因受伤治疗所产生的费用。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按照护理的实际情况和支出计算。 营养费,根据伤情和恢复需要合理确定。 若经鉴定构成伤残,还可能涉及伤残赔偿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