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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高新区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高新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高新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伤残程度等级或者死亡后果等酌定。

高新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高新区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一、高新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2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8483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69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539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823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52304元

(2)采矿业86525元

(3)制造业64495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153元

(5)建筑业61606元

(6)批发和零售业64891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7331元

(8)住宿和餐饮业45984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1501元

(10)金融业125279元

(11)房地产业69174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670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1438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9279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0254元

(16)教育78468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89435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5458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9616元

二、高新区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伤残程度等级或者死亡后果等酌定。

该高新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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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应按投标人响应的 1 个月算,但需注意合同具体约定。若双方对此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或依据相关法律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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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 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参与分割。 - 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分割方式 - 协议分割:夫妻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处理。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一般都会得到法律认可。 - 判决分割: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判决时通常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等。 特殊情况处理 - 隐藏、转移等行为: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家务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知识产权: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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