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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漳浦县九级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漳浦县九级工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漳浦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具体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


漳浦县九级工伤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

4.工伤康复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8.伤残补助金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漳浦县九级工伤计算方式

一、漳浦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118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3817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498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5692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467元;

6、上年度全省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69504元

(2)采矿业67457元

(3)制造业86707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34343元

(5)建筑业73221元

(6)批发和零售业97427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9125元

(8)住宿和餐饮业50328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43350元

(10)金融业131573元

(11)房地产业91617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5274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39416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900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6355元

(16)教育111035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4294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6891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约十二万六千元

二、漳浦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具体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

该漳浦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漳浦县律师

3小时前

想了解,债权转让后被第三方查封怎么办最新?

刘润东律师 最近回复:

债权转让后被第三方查封,可参考以下解决办法: 了解查封情况:第一时间与执行查封的法院或相关机构取得联系,详细询问查封的具体依据,比如是基于何种法律文书、何种案件事实进行的查封,同时查看查封所涉及的债权金额、范围等具体信息,还要核实查封程序是否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有没有存在程序上的瑕疵等。 与第三方沟通协商:主动与实施查封的第三方进行沟通,向其说明债权已经转让的事实,出示债权转让协议、通知债务人的相关凭证等能证明债权转让的材料,了解第三方查封的意图和目的。尝试与第三方协商解决方案,比如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物来替换被查封的债权,或者协商在一定条件下解除查封,若第三方是因为对债权转让存在误解或有其他顾虑而查封,通过沟通协商可能会解决问题。 发出书面通知:若协商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可以依据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向查封债权的第三方发出书面通知,正式告知其债权已经合法转让给了自己,强调其查封行为可能存在不当之处,要求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解除查封。 收集证据并提起诉讼:收集能证明债权转让合法有效以及第三方查封行为存在错误或不当的证据,比如债权转让的相关合同、协议、通知送达记录、与第三方沟通的记录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债权转让的效力,并要求解除第三方的查封措施,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证据和相关材料。 申请执行异议:如果认为查封行为侵害了自己作为债权受让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说明债权转让的情况以及查封行为对自己造成的损害,请求法院对查封行为进行审查并予以纠正。

3小时前

取保候审必要条件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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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经济犯罪等案件,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就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这给予了这类犯罪主体一定的从宽处理机会,体现刑罚的适度性。 (2)当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只要综合评估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后,确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如不存在再犯、干扰司法等情况,便可以取保候审。这体现司法对社会安全与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平衡考量。 (3)基于人道主义精神,对于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理、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在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时,可取保候审;同时,案件羁押期限已满但尚未办结的,为保障司法程序公正推进,也可采取该措施。 提醒: 申请取保候审需准确对照自身情况,注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同案件情况各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3小时前

取保候审必要条件有哪些要求

丽水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犯罪情节较轻,像某些社会危害性小的经济犯罪案件,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申请取保候审。 (二)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就要看司法机关综合判断是否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得从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等多方面考量,比如是否有再犯可能、会不会干扰司法活动等。 (三)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还有羁押期限到了但案件没办完的,同样能申请取保候审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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