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华荣(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深圳市某公司工作 20 个月没签劳动合同,赔偿情况如下:
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长支付 11 个月。比如劳动者月工资为 5000 元,这期间可获得的双倍工资赔偿为 5000×11=55000 元。
满一年之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之日起满 1 个月的次日至满 1 年的前 1 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之后的时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没有规定额外的双倍工资赔偿。所以满一年之后到 20 个月这期间没有双倍工资赔偿。
综上,在深圳市工作 20 个月没签劳动合同,在不考虑时效等问题的情况下,一般可获得 11 个月工资的赔偿。此外,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同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要在时效内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