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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也不同。永仁县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永仁县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永仁县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参保单位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支付办法和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支付办法和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其按月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以及治疗工伤旧伤复发的医疗费仍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8.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1)一到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到六级伤残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职工: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15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1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2)七到十级伤残职工: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3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29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七到十级伤残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2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1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1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7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供养遗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低于伤残津贴(养老金)的,按照死亡前12个月的月平均伤残津贴(养老金)作为计发基数。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永仁县工伤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

4.工伤康复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8.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一到四级伤残

2)五到六级伤残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2)七到十级伤残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2)七到十级伤残

12.丧葬补助金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永仁县工伤计算方式

一、永仁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37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2768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14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6240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309元;

6、上年度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62042元

(2)采矿业72673元

(3)制造业193127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3752元

(5)建筑业115134元

(6)批发和零售业221077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7663元

(8)住宿和餐饮业51478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约12万元

(10)金融业155304元

(11)房地产业86818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070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20433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7552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4889元

(16)教育117622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18046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0559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15081元

二、永仁县工伤计算方式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参保单位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支付办法和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支付办法和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其按月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以及治疗工伤旧伤复发的医疗费仍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8.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1)一到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到六级伤残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职工: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15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1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2)七到十级伤残职工: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3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29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七到十级伤残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2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1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1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7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供养遗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低于伤残津贴(养老金)的,按照死亡前12个月的月平均伤残津贴(养老金)作为计发基数。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该永仁县工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永仁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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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前一年平均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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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计算周期明确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以这12个月工资总和除以12得出平均工资。这一规定旨在全面、客观地反映劳动者在一段稳定时期内的收入水平。 (2)工资范围广泛,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等多种货币性收入形式。奖金作为对劳动者工作成果的奖励,津贴和补贴是对特殊工作环境或劳动条件的补偿,加班加点工资是对额外劳动付出的报酬,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也包含在内,确保经济补偿计算全面合理。 (3)特殊情况处理合理。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数计算,符合实际情况。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12年,平衡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 提醒: 计算经济补偿前一年平均工资时,要准确核算工资范围,特殊情况需依规处理,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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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计算经济补偿前一年平均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计算,工资范围包含多种货币性收入;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数算;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支付且年限最高不超12年,月工资指应得工资。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明确了经济补偿前一年平均工资的计算方式。计算周期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这样能较为客观地反映劳动者近期的收入水平。工资范围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等多种货币性收入,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收入都能得到合理考量。对于工作不满12个月的情况,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体现了公平合理原则。而针对高收入劳动者的特殊规定,是为了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若涉及经济补偿前一年平均工资的具体计算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或者我进一步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准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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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计算周期。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为计算周期,来计算平均工资。 (二)明确工资范围。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货币性收入。 (三)处理特殊情况。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算平均工资;月工资高于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支付经济补偿,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12年,月工资指应得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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