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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里区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等级不同,赔偿费用不同。道里区工伤保险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道里区工伤保险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道里区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生活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8.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平均调整水平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额的70%至90%进行调整,增长额较低的,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调整水平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月平均工资、生活费用变化及工伤人员伤残等级另行制定

1)一到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到六级伤残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30、25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20、15、10、5个月的本人工资。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16、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12、10、8、6个月的本人工资。

1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工资和生活水平变化等情况做适当调整。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道里区工伤保险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

4.工伤康复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8.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一到四级伤残

2)五到六级伤残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2)七到十级伤残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2)七到十级伤残

12.丧葬补助金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道里区工伤保险计算方式

一、道里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46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5042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57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4011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162元;

6、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40996元

(2)采矿业98793元

(3)制造业81878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2695元

(5)建筑业62166元

(6)批发和零售业77983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3288元

(8)住宿和餐饮业41197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3945元

(10)金融业74150元

(11)房地产业53953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298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7529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3908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1953元

(16)教育92853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8504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1787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约七万六千元

二、道里区工伤保险计算方式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生活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8.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平均调整水平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额的70%至90%进行调整,增长额较低的,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调整水平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月平均工资、生活费用变化及工伤人员伤残等级另行制定

1)一到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到六级伤残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30、25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20、15、10、5个月的本人工资。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16、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12、10、8、6个月的本人工资。

1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工资和生活水平变化等情况做适当调整。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该道里区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道里区律师

2小时前

解除取保候审是不是就是结案了

律图丰都县律师 最近回复:

解除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结案。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当案件进入到不同的诉讼阶段,如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解除取保候审。这可能是因为侦查工作已经完成,证据充分,不需要继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也可能是因为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起诉;或者是因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无罪判决等。 然而,即使解除了取保候审,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仍可能存在多种情况。如果案件被起诉并经法院审理后作出有罪判决,那么案件并未真正结案,还需要进入到后续的刑罚执行阶段。只有当所有的诉讼程序都结束,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案件才可以被视为真正结案。 总之,解除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简单地将其等同于结案。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司法决定都可能对案件的最终结果产生影响。

3小时前

解除取保候审是不是就是结案了

重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解除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结案。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待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或满足一定条件时予以解除。 结案通常是指案件经过侦查、起诉、审判等法定程序后,对案件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如判决有罪、无罪、免于刑事处罚等。解除取保候审只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可能是因为案件侦查完毕、证据充分,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了取保候审的规定等原因。但这并不代表案件已经最终处理完毕,后续仍可能需要进行审判等程序。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解除取保候审就是结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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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是不是就是结案了

刑事辩护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除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就结案了。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同时也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当案件进入到不同的阶段,比如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审判阶段,都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解除取保候审。如果只是因为侦查工作已经完成,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提供了担保或者不再具有社会危险性等,才会解除取保候审。 但这并不代表案件就已经结束,后续还可能会有进一步的司法程序,比如检察机关决定是否起诉,法院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等。只有当所有的司法程序都走完,并且做出了最终的裁决,比如判决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案件才算是真正的结案。 所以,别以为解除了取保候审就没事,还是要保持关注,随时准备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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