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与补偿金都是什么
时间:2024-08-28 14: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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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失业金与补偿金都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该享受待遇。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金与经济补偿金不必然同时享受。既然员工既可以享受失业金,又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那么失业金是否一定和经济补偿金同时出现呢?这就要看经济补偿金支付的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等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失业金的领取条件首先就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因此,即使经济补偿金出现,员工也不一定必然得到失业金,但通常情况下,员工能得到失业金就会享受经济补偿金。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者在进行工作时受到我国的法律保护,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解除劳动合同法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关的失业保险。符合相关的劳动补偿金补助的,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关的劳动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工作的时间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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