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还未退伍退伍费离婚怎么分
军人还未退伍退伍费离婚怎么分,从我国的《民法典》里面,我们可以找到答案。我国现役军人或者退伍、转业之后领取到的属于自己的伤残补助金、自己的伤亡保险金以及医疗生活方面的各种补助费用,这一部分,都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当军人退役之后,其前妻是不能再次对这笔财产进行分割的。
在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有关军人的离婚案件的时候,如果财产分割涉及到了军人自己的复员费,以及自主择业费这些费用的时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部分财产,计算标准按照双方但是人婚姻关系存在的年限乘以年平均金额数,这样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里面的一些规定,如果退伍费是军人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是能够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如果因为军人一方身体受到了伤害,这时候军人得到的医疗补助费用,以及生活方面的补助费用,都不能认定为双方的共同的财产来处理。所以关于军人在退出现役之后的复员费用以及自主择业的费用,可以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分割这个共同财产不能按照平均的方式来分配,需要结合婚姻关系存在的时间来计算。
二、配偶是军人可以起诉离婚吗?
可以,起诉离婚只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军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退伍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的时间,不应该从军人开始退伍之后算起,应该从自己知道对方退役之后算起,这就是说,失效的时间是以从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去计算。另外,根据军人结婚之前的兵龄,结婚之前的军衔,部队为其计算的退伍费用,这一部分财产应该属于军人的一方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能被放在双方共同财产里面一起被分割。在军人和其配偶结婚之后,根据兵龄以及军衔所算的退伍费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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