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指的是明知产品是属于管控类的却仍然要非法拥有的行为。毒品一般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通过不是法律规定的正规途径持有这些毒品都是非法持有毒品罪里面的内容。我国为了保护国民的健康,维护国家的秩序,在法律上规定了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或者保存毒品,一旦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规定,就会受到惩罚。
(一)国家对于规定的的数额大的标准如下: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等苯丙胺类毒品持有超过100克。
2.氯胺酮、美沙酮不低于1千克;
3三唑伦、安眠酮不低于50千克;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不低于500千克;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含量折合问题
我国关于毒品数量的规定在刑法上明确规定了不以纯度折算,但随着新型毒品种类的增加,掺杂海洛因的情况日渐增多,并且纯度越高危害越大。将对以下两种情形的毒品作含量鉴定并将其作为量刑的确定情节:1、有证据证明掺假明显的。2、新型毒品案件,对它的成分进行分析,测试其含毒量,最后确定刑罚。
对于两种以上毒品混合而成的,应该充分鉴定其所含比例和各自成分。对于毒品中含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该分别按照这几类来确定比例;不含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选择其中较大毒性的毒品来确定种类和涉案数量。
(三)相关罪名
1.制毒、贩毒、吸毒、运输毒品;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非法种植毒品罪;
4.走私制毒物品罪;
5.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6.诱骗、唆使他人吸毒罪;
7.强迫、容留他人吸毒罪。
(四)持有认定
1.在人身上查获毒品,即毒品在个人的实际私有情况下却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2.在其常住的地方或者租房的地方搜出来毒品的等证据证明。
3.在其常住的地方或者租房搜查出携带毒品的工具等。
4.从毒品或相关的东西上检测出本人的指纹。
毒品犯罪中对明知的依据是:不能光听从被告的供词,而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实施毒品犯罪行为的一系列证据,结合被告人的年龄、阅历、智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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