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上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通常情况下有三种情形,一种是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造成人员重伤的,一种是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造成人员死亡的,还有一种是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造成巨大公私财产损失的。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刑事责任,不同于交通行政管理上的责任,也就是将交通肇事罪与一般违章行为。首先交通肇事罪必须是在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才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行为人如果没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

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上述严重后果的,不成立交通肇事罪的条件,比如,行为人按照交通法律法规正常驾驶机动车辆,行人出于故意,或者过失都不能将行为人的行为认定为交通肇事行为。其次,在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行为人必须是发生上述严重后果的的,才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但是在法律法规上,又规定赔偿制度,如若行为人有能力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也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例如,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完成一百万的损失,但是行为人有能力赔偿,并赔偿八十万以上就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还有就是行为人必须是主观上有过失,换句话说就是当事人应当有预见自己的此时行为可能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但是由于大意或者疏忽而没能避免,这是一种区分故意与过失,当然如果行为人是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那么就已经构成刑法责任上的故意伤害或者杀人罪,并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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