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不设董事会可以吗?
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2名执行董事,但是需要看公司的规模和性质。
《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公司法》第5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同时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机构等,以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作为主要目标。
二、公司法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因此对于是否设立董事会的必要性关键是依据公司的运行规模,只要规模足够支撑董事会的设立,便可以更好地管理公司。在公司法的规定中,公司的主要法人代表和董事会成员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也是应当具有明文规章进行相互制衡,以免在管理公司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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