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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赠予合同可以更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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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30 · 12756人看过
导读:公证的赠予合同可以更改,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因为赠与人的不当行为如不承担相应的扶养的义务,侵害他人的行为等等或者是赠与人经济条件巨大的改变难以为继生活的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到法院进行协商判决。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公证的赠予合同可以更改吗?

一,公证的赠予合同可以更改吗?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经公证的赠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另外,根据,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撤销赠与,需要老人生前亲自撤销,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或不必履行赠与义务的认定,都由人法院认定。

二,房产公证赠与撤销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该条规定,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还规定了如果房产未过户但房产证交于受赠与人且受赠人已占有、使用房屋的,可以认定为赠与有效。《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了不得撤销”,以赠与财产权利的转移做为赠与合同成立的标准,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略有不同。

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应的,现在一些无产权的房屋或者是赠与等为了避免后期的纠纷都会选择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公证后的赠与合同并不是不能够更改的。如果赠与人提出进行修改,并且存在修改的法律条件,公证处允许对赠与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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