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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不设股东会决议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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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4 · 7601人看过
导读: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只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股东会议每年都会举行,但是在实际的运营中,有些特殊情况的出现就会导致股东会议无法召开,如果自己会议的召开违反了公司的有关规定或是出席的参会人员没有得到一定的数量,那么股东大会就不能开。
公司法不设股东会决议的情况有哪些

1、公司法不设股东会决议的情况有哪些

公司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因此形成的决议,此即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在公司法司法实践中,可提起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的情形主要有:

(1)会议召集人不适格;

(2)会议通知或公告瑕疵;

(3)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参与表决;

(4)决议未达法定最低表决权数;

(5)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同样,若董事会决议存在上述情形,直接利害关系人亦可向人民公园提起确认无效或撤销之诉。

2、股东会决议撤销的方式

股东提起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者可撤销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3、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时效

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法司法解释一第3条规定,原告以《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相关知识:股东会决议效力的情形

参照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理论,总结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判例,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分为如下种类:

(1)按照是否形成合意(即区分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分为成立和不成立两类;

(2)成立的股东会决议按照是否生效,区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类;

(3)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按照其效力是否存在瑕疵,分为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和不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即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实际有四种情况:不成立、成立但无效、成立但可撤销、成立且有效。

在实际的商业运营中,股东大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因为,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对于企业的战略决策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也有利于股权的划分,这样就可以避免在股权转让中存在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对于股东的权益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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