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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诉讼离婚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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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3320人看过
导读: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诉讼离婚的法定事由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不过一般都是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同时具有上述事由的才会判决夫妻离婚。

法律规定诉讼离婚事由有哪些

一、诉讼离婚事由有哪些

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

其实,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很简单,只要当事人一方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可以诉讼离婚。那么,如何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这不妨参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在接受离婚案件后,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即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

知道向哪个法院起诉后,当事人必须要知道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相关的材料: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2、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5、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6、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在诉讼离婚中,即使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也不代表最终一定会判决夫妻离婚。这个时候,往往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官才会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同时结合夫妻的实际情况做出判决,不过也不一定就是判决离婚。这个时候就要求满足法定的诉讼离婚事由,这样才有被判决离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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