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变更孩子的监护人需要什么资料

变更孩子的监护人需要什么资料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6088人看过
导读:根据我国国家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应当具有适当的监护人进行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若是监护人伤害未成年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更换监护人。那么,变更孩子的监护人需要什么资料呢?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主要的材料包括离婚判决书、更换监护人的证明等。

{ArticleTitle}

一、变更监护权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有:

1、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各自抚养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1)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果对方经济困难,不利于继续抚养孩子的,可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

二、变更监护人的流程

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其次,需要向法院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

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三、变更监护人的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有3种情况:

(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1、对子女有犯罪行为等明显不利情形的,可取消孩子监护权。

《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2、一方擅自变更或取消孩子监护权的,是无效行为,法院不予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该意见第22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故法院在判决或调解离婚时,只确定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并不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也不取消其对子女的监护义务。

3、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审理,生父母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

因此,若是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人的伤害时,未成年人或者家属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申请更换监护人的。同时在监护人行使监护人的职责中,应当以未成年人的利益出发,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和关心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希望广大家长在照顾孩子时注意孩子的身心健康的成长。

网站地图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延伸阅读:

更多#子女抚养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子女抚养最新文章

遇到子女抚养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