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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定了寻衅滋事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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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5 · 22547人看过
导读:在言语或者动作的激怒下让对方开始动手打人后就可以在被追究的时候说自己的没有过错,但是其实法律上将这种行为认为是寻衅滋事也是要被惩罚的,那么打架定了寻衅滋事应该如何判刑呢?其实寻衅滋事所面临的刑罚最轻也是拘役而其次情节加重后就是赔偿徒刑不断往上加。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打架定了寻衅滋事如何判刑?

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以自残、自杀等威胁、要挟方法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之所以要被认为是被打架本身要更加严重的原因主要也是因为主观上更加恶劣,打架的事件一般引起之后经过他人劝阻都是可以防止严重的事态发生的,如果再加上当事人态度上的刺激构成寻衅滋事就会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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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任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或强行占有、损毁公私财物,以及在公共场所闹事扰乱秩序的行为,如情节恶劣或严重,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此类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因此,涉及“打架定了寻衅滋事”的人员,如其行为触犯上述规定,将依法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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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情况而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寻衅滋事罪: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否则就只构成寻衅滋事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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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定打架行为是否属于寻衅滋事之范畴,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假如打架是由于毫无原因地制造事端、仗势欺人或者有意逞能等主观因素所致,这样的行为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那么便有可能被视为寻衅滋事。例如,在公共场合肆意殴打他人,情节极其恶劣者。然而,若打架事件源于民间纠纷,且事出有因,则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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