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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入职后多久交社保
关于为新员工办理社保,新《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职日,所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进行社保缴纳申报,那么企业最晚应在员工入职30日内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比如员工5号入职,那么在他入职后的下个月5号之前,必须办理社保申报,员工享受社保的时间受当地社保机构每月办理结账的时间影响。
二、试用期内单位是否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部发[1996]354号《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之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从实际情况来看,其实很多时候用人单位都是在员工转正的情况下,才开始为员工交社保的,而一旦开始交社保了,属于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也是由单位从每个月的工资里面进行代扣,当然此时单位代扣工资的行为就是合法的。至于法律方面规定的员工入职后多久交社保,其实应该是在建立了用工关系之日的30日内就应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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