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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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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3768人看过
导读:1、转移已有银行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或其中一方的存折。3、转移一般物品。4、私自出售房屋。5、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

离婚前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前转移财产是违法的行为。夫妻一方为了能够在夫妻财产分割时,避免分割某些财产,将财产进行转移,目的是完全占有该财产的违法行为。虽然,现在对离婚前财产转移的行为不追究责任,但是这不会影响其违法的性质。那到底一方在离婚前转移财产的情形都有哪些呢?下文中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前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1、转移已有银行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或其中一方的存折;

3、转移一般物品;

4、私自出售房屋;

5、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

二、如何应对对方离婚前转移财产

1、搜集所有存折线索,记下存折的开户银行,一旦其将账户里的存款转账或提现,银行自会留下转出去向、及提现时间等线索,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提现记录,法庭上敦促其说明存款划转去向和提示用途,审核其转提款必要性;

2、搜集对方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聘请律师出面调查取证,一般工资性的收入均为地税、社保部门征税,缴费的基数,故这些收入数据可到上述部门调查取得,必要时再到其工作单位查证核实。如果对方存有其它方面的高额收入,但又不见存款,则可要求法庭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一方转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不动产的,应及时以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的理由主张转让、赠予无效,并追究其转移之法律责任;

4、对于一方转移动产(如:贵重字画、古玩、贵价金属等)的,则应保留好当初的购置发票,证实该动产的财产性质、购置时间,促使其在法庭上就该动产的去向作说明,一旦对方无法说清,其转移的行径自然不证自明;

5、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经法庭查证属实的,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分。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很明显就是想非法占有该财产,但很多人在离婚的当时可能并不知道对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而是在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才发现的。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在离婚之后的一年内发现对方有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就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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