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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如何发放 能否以实物代替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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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2 · 11014人看过
导读:《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二)项规定:“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而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 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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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部分的劳动者来讲,外出打工工作其实最为关心的就是工资报酬问题了,毕竟自己也要养家糊口,在提升自身能力的同时,自然也不会忽略收入问题。而在用人单位发放员工工资也是有要求的,那到底员工工资如何发放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员工工资如何发放

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也针对这种情况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在这里,法律对工资的支付的形式是十分明确而肯定的,没有任何例外条件,因此,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任何借口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工资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因为种种原因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应当按照劳动部[1995]226号文件规定的精神,妥善解决工资支付问题,即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的时间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这就是说,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影响到工资发放时,可按规定延期支付工资,而不能以实物顶替工资。

二、工资能否以实物代替工资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报酬,是他们生活的基本保证,法律规定要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仅是由于货币是市场商品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而且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真正实现按劳分配,而实物则无法实现货币的职能和作用。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可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一些困难,但是,不管是什么情况,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任何理由和借口都是不能成立的,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只有如此,才能使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得到充分的保障。

因此不能以实物代替工资。

一般单位发放员工工资的都是要以货币形式支付,而不能用实物代替工资报酬,否则的话用人单位的行为就会被认定为违法,自然也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单位有要求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下,也是需要支付员工相应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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