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喝酒后,开车在路上随意冲撞,如果危害到群众的生命安全的,这样行为是犯罪的,在刑法里面,有以危险办法危害公共安全这个罪名。法院判决的时候,会综合各种情况考虑。那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
2、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
3、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持希望态度属于直接故意构成外,其他多数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综上所述,以危险办法危害社会,和防火、杀人等刑事犯罪不同,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从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到死刑不等。这种犯罪侵犯的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主观表现是故意,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不满的,可以发起上诉,这也是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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