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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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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7 · 9796人看过
导读: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获得赔偿,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违反法律行为,那么员工是不能获得经济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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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内容当中,规定了劳动双方的权益以及责任,与此同时,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主要是由签订双方完成,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两大类。那么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呢?接下来的内容就作出了相关的解释与说明。

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上情形中的任何一条,那么员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赔偿的;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违反法律行为,那么员工是不能获得经济赔偿的。

一、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结合上文中的内容可以得出,对于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该问题来说需要进行分类讨论。一般情况下,对于用人单位无过错的情况是不予以赔偿的。当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可申请通知金的赔偿,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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