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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男醉驾身亡同饮人的责任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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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4 · 6596人看过
导读: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现代男醉驾身亡同饮人的责任是怎么样的?

喝酒误事,这个大家都是知道的,很多行为人喝完酒之后,还要驾驶车辆,最后可能车毁人亡,甚至还会造成其他人的生命终结等问题,喝酒一般都不是一个人,因为聚会,大部分都是多人聚餐会喝酒,那么现代男醉驾身亡同饮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一、现代男醉驾身亡

同饮人的过失行为与当事人最终死亡后果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所以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同饮者在明知道受害人是喝了酒还要开车的情况下没有进行劝阻那么就要付一部分的刑事责任!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驶。对有饮酒驾驶嫌疑的车辆驾驶人,交警可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验。被检人在检验结果上签字,如被检人拒绝签字,则由两名交警记录注明即为有效。对于车辆驾驶人拒绝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当场否认呼气酒精检验结果,或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超过醉酒临界值的,以及车辆驾驶人酒后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交管部门或就近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抽取当事人静脉血液检验酒精含量。

涉嫌交通肇事罪撞死两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特别恶劣的情节,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刑法修正案八在交通肇事罪后增设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为危险犯,不需要造成实际危害结果,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现代男醉驾身亡同饮人没有劝酒,没有劝他不要开车,还是让其喝完酒之后开车回家,这个行为本身就存在过失,对于当事人的死亡有明显的因果关系,所以应该对当事人死亡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因此被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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