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工资福利 > 危险驾驶从重处罚情节都有哪些

危险驾驶从重处罚情节都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8 · 9020人看过
导读:有严重超员、超载或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ArticleTitle}

一般在机动车驾驶人员有飙车、醉驾等情况的时候,除了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外,同时也是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也就是说,此时不仅要进行交通行政方面的处罚,同时还涉及到了刑事处罚。而其中在一些情节下可能还会从重对行为人进行处罚,那法律中规定的危险驾驶从重处罚情节有哪几种呢?不妨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危险驾驶罪的处罚:

刑事处罚主刑:判决处以拘役,拘役的刑期一般是在1-6个月之间

刑事处罚附加刑:处罚金1000-5000元,一般为2000元;

行政处罚: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如果是驾驶营运机动车辆,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二、危险驾驶从重处罚情节都有哪些

1.有严重超员、超载或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危险驾驶罪与他罪如何区分

危险驾驶罪与他罪的区分,主要是指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2、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3、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为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4、量刑上不同。比着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

上文为大家总结了7个,各位有需要的话不妨适当了解一下。本身危险驾驶罪不属于重罪,所以《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标准也没有那么重,但要是发现同事具有上述几种情形之一的,就会在法定刑上面从重进行处罚,这点还请大家注意。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工资福利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工资福利最新文章

遇到工资福利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