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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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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6 · 5775人看过
导读: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要提供单位的工资单、出勤记录、缴纳社保记录、单位发的“工作证”、“服务证”、招聘时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或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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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和我们息息相关的劳动关系使人们一直关注的问题,关于劳动关系的成立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那么关于这个条件的内容,很多人都不清楚,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解释一下关于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 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

特殊劳动者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比如对于在华的外国人想要在中国工作的,必须先获取就业许可证或者拥有专家证等其他特殊行业工作证。自然人无法达到劳动合同法所要求的用人单位的各项条件,也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自然人之间一般成立的是劳务关系,再比如,公司破产清算组和雇佣人员之间,破产清算组没有固定场所、固定资产,对外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既不是法人也不属于其他组织,因此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这两者之间就无法成立劳动关系。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也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无法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

2、劳动者遵守劳动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支付报酬的工作

比如部分行业的销售业务员,业务员并不需要每天按时打卡上班,没有固定工作场所,也不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无底薪也无销售任务,只是在销售额中提成作为报酬。再比如运输行业的挂靠关系,挂靠人以自有车辆雇佣司机跑运输,只是通过运输企业办理营运证,以运输企业名义从事运输。但实际上司机并不服从运输企业的管理和遵守规章制度,完全听从挂靠人的指挥,也由挂靠人直接支付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司机与运输企业就无法成立劳动关系。

3、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提供劳务一方的劳动行为必须是完成单位所安排的业务,现实生活中,部分企业在成立过程中雇佣员工工作,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除满足上述1、2两个条件外,所从事的活动是企业设立过程中业务的组成部分,当然成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的内容小编已经整理在上面了,关于劳动关系的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条件不止一条,需要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都符合条件,双方才能拥有相对应的劳动关系,若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的可以详细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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