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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去世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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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19 · 7249人看过
导读: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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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生活当中,所有的因为财产的分配问题而引发的民事纠纷在法律上都是有迹可循的,对于妻子去世以后留下来的财产,主要是跟妻子关系非常亲密的其他亲人会觉得自己当然也是属于合法继承人的,并且本质上作为丈夫也没有资格就全部继承妻子的所有财产的。那么,妻子去世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妻子去世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如果不存在,则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配偶去世另一方能继承全部财产吗?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原则是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等继承。但法律出于保护弱势群体,以及鼓励尊重、赡养老人的立法宗旨考虑,对此原则规定了若干例外情形。具体如下:

(一)以下情形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继承份额不平等:

1、对生活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分。

(二)以下情形出现时,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取得遗产:

1、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此外,养子女对其亲生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依据这一规定适当分得其亲生父母的遗产。

由此可见,妻子去世财产分割也是遵循我国的继承法,继承法当中首先尊重妻子留下来的合法的遗嘱,如若妻子没有遗嘱,那么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是包括妻子的父母,然后就是丈夫跟子女的。可见,我国继承法当中规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包括妻子的直系亲属的,这种规定是符合社会人伦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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