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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安全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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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31390人看过
导读:只要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高空作业安全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安全协议是人们在进行劳动或其他事件中就安全问题所签订的协议书,由于高空作业所引发的施工安全事故日益增多,因此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签订高空作业安全协议,以此来保证相关权益。那么这种安全协议书具有法律效益吗。下面跟律图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高空作业安全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按实际情况,只要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综上所述,高空作业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只要是经过双方约定协商的,一般来说都具有法律效益。但是如果安全协议书的签订中具有免责条款,不管是针对哪一方的,该协议都是无效甚至有可能违法的。所以千万不要妄想通过协议来使自己逃避责任,最根本的还是要预防事故的发生。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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