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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侵权之债能否强制执行配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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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2 · 10976人看过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则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夫妻一方侵权之债能否强制执行配偶财产?

有时候,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面欠下了债务,如果不履行债务,则构成对债权人的财产侵权。债权人追偿债务,可能会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要求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夫妻一方侵权之债能否强制执行配偶财产?针对这个问题,小编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夫妻一方侵权之债能否强制执行配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则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判决书中若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追加或不追加。未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则债务的性质按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处理。虽然法律规定对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确定的主体以外的人,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主体,但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事实和理由外,一般不得随意追加,以避免侵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涉及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执行,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须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所以,当债务是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时,不应当将被执行人的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也不能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个人财产

二、民事侵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1、行为违法

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导致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利益。这种损害利益是指一切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权利与利益所遭受的不良状态和不良后果。

3、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结合婚姻法及侵权法等有关法律资料,小编就夫妻一方侵权之债能否强制执行配偶财产这个问题进行了阐述。从目前法律规定上看,夫妻一方发生侵权行为,第三方不得要求法院强制执行配偶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能进行强制执行。当然,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应该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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