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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要约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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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8198人看过
导读:要约的生效是指要约产生法律效力,对发出要约的人产生拘束力。要约生效,要约人即受要约的拘束,不得撤回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才生效。
怎么理解要约生效时间?

一个合同是会通过两个阶段的,分别是要约和承诺。要约是会经历发出要约、制定要约等步骤的。那么,在要约中是有很多时间规定的。怎么理解要约生效时间?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怎么理解要约生效时间?

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到达。

3、承诺也采用到达生效。

二、要约在什么时候生效?

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应注意的是:

(一)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信件并了解内容。

(二)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在多长时间内持续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要约中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间的,则在该期间内有效;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有效期间的,则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口头要约对方没有即时作出承诺的,要约便失效;书面要约的有效期间为合理期间。

三、哪些情况下要约不生效?

合同要约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根据《民法典》规定,要约原则上可以撤销,但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不可撤销:

(一)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如要约人在要约中表示“本公司决不撤销”。

(二)要约人确认了承诺期限的。

(三)要约中虽然没有规定承诺期,但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且为改造珍重了准备工作的。根据这一规定精神,实际中大部分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要约。

”文章已经为您进行了详细的整理和总结,我们知道要约是否生效不仅仅看时间,在很多情况下也是有要约不生效的,很多情况是不可撤销的,具体内容我们在上文中也都说到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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