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5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河南省最新盗窃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最新盗窃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2.08.05 · 55104人看过
导读:全市法院审理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刑事案件,“数额较大”认定标准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认定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认定标准为四十万元以上。

{ArticleTitle}

对于盗窃罪的数额,虽然两高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对数额范围进行了规定,但同时也允许各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确定本地关于盗窃罪的数额标准。那其中河南省最新盗窃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呢?下文中律图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河南省最新盗窃罪数额标准

河南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河南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对河南省司法机关办理盗窃犯罪案件的数额认定标准作出规定。

根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盗窃数额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数额4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前,我省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原标准分别为1000元、1.5万元、6 万元。

二、盗窃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要如何判断盗窃罪的罪与非罪呢?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论处:

(一)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二)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主动投案的;

(四)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从河南省的相关规定中不难知道对盗窃罪数额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其中还是区分为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三种档次,不同的档次对应着不同的数额范围。要是各位在阅读了上文河南省最新盗窃罪数额标准之后,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延伸阅读:
有法律问题?北京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展开全文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更快速 更准确 更全面
更多

刑事犯罪辩护热门文章

  • 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已经构成无权代理,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遭到刑责。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3982次阅读2022.08.16
  • 1、证明绑架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如证明被绑架人被暴力劫持、被威胁、被麻醉、被强制或被骗至非法关押地点、被非法拘禁、被剥夺人身自由、被虐待、被伤害、被杀死等能够证明绑架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2、证明绑架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所为的证据。
    7875次阅读2022.08.16
  • 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7932次阅读2022.08.15
  • 重婚罪判刑规定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来判定,其中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716215次阅读2022.08.15
  • 1、犯罪手段不同。包庇罪实现包庇行为,不要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包庇。而徇私枉法罪的包庇手段,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办案活动,实现包庇罪犯的目的。2、犯罪主体不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是特殊主体。而包庇罪是一般主体,3、犯罪发生的时间不同。
    25510次阅读2022.08.14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