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刑事强制措施期限是多久?

刑事强制措施期限是多久?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3512人看过
导读: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刑事强制措施期限是多久?

我国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与民事强制措施其实是不一样的,其中《刑事诉讼法》里面对具体的强制措施种类、期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就包括了拘传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逮捕,不同种类的强制措施自然对应的期限不同。下面就让律图小编来告诉大家刑事强制措施期限是多久吧。

一、刑事强制措施期限是多久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刑诉第58条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期限刑诉第58条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刑诉第92条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期限刑诉第92条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对被的人讯问的期限刑诉第65条

刑诉第133条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对被的人讯问的期限刑诉第72条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拘留后,把拘留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刑诉第64条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和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刑诉第69条第1款、第2款自拘留后的次日起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

逮捕后,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刑诉第71条第2款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邮电机关的期限刑诉第118条自查清后次时起三日以内。

二、被告拒不到庭怎么办?

(1) 根据民诉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2) 根据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在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下,法律中规定的具体期限不同,这点还请大家注意。另外,适用不同的强制措施,此时需要满足的条件也是存在差异的。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强制措施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强制措施最新文章

遇到强制措施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