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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审开庭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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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2 · 16375人看过
导读:1、起诉。2、受理后,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3、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4、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5、法院审理,6、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7、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起诉离婚一审开庭程序有哪些?

我们在起诉离婚的时候有很多相关手续其实在实务当中的践行程度根本不像书中所说的那么简单,并且有些当事人甚至在离婚的时候在开庭时根本控制不了情绪,那么起诉离婚一审开庭程序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编来告诉大家。

一、普通程序

1、起诉递交诉状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受理后,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4、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5、法院审理,除涉及、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6、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7、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8、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9、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10、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11、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2、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简易程序

1、对简单的,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2、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3、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限制。

4、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起诉离婚一审开庭程序,在起诉离婚的时候比协议离婚程序要繁杂得多,但是在面临这一问题的时候,部分人还是会选择去诉讼离婚,因为很多时候既然选择了诉讼离婚的话,一般都是因为不能够调解了,并且也不能自己协商才会起诉到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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