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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缴纳期限为多长?

时间:2024-02-22 05:27:06 浏览:8101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者半年缴纳一次,每次征期15天或者1个月。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期满1年的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缴纳期限为多长?

城镇的土地不属于任何单位和个人,我们平时间在城镇当中使用的土地都是单位或者是个人从国家手中得来的,但也并不是永远就属于他们了,在使用年限到了之后也是要上交国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缴纳期限为多久呢,下面就由小编来告诉大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关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的确定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

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同时废止。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缴纳期限为多久的相关规定,其实大家都应该知道各种不一样的土地缴纳的使用税是不同的,包括使用年限也是不一样的,如果大家对城镇土地使用税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在线咨询我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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