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多久 补充侦查的次数是多少
时间:2024-07-13 10: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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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我国法律中规定最多为二次,并且在退回之后的一个月内,公安机关就要做出侦查结果才行。
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终结之后,需要向检察院递交案件,让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但此时检察院也是会实际的对刑事案件作出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提起公诉,要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楚的话,则就会被退回补充侦查。那一般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多少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补充侦查的期限的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二、补充侦查的次数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修订)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 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大家应该有所了解了吧。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退回补充侦查的一般需要在一个月时间内补充侦查,至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法律中也有限制,则最多是两次。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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